攀枝花市财政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财政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两个允许”,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建议》(第2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薪酬保障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财政部门始终重视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工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激励和补偿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水平。目前我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公益二类管理”、“公益一类保障”的方式执行,对在编在岗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24年全市各级财政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1.4亿元,同时按照“两个允许”的相关规定,允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余的60%用于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执行“两个允许”政策以来,基础医疗设备得到升级改善,基层诊疗水平和就诊率明显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职工收入明显增长。
二、现行政策制度有关规定
(一)绩效工资政策规定
按照《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8〕422号),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计提奖励基金的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绩效工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
(二)基金计提政策规定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5〕136号),专用基金提取比例:基层医疗机构收支结余可按规定提取不超过60%的专用基金(其中奖励基金不超过50%,福利基金不超过10%),剩余40%部分应用于事业发展和弥补亏损。
(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绩效工资管理:事业单位所有人员经费支出(含绩效工资)需严格控制在核定总额内,严格执行预算控制。
三、关于建议事项的说明
对您提出的“将盈余40%部分的50%用于补充绩效且不计入成本”建议,经研究,目前存在以下实施难点:
(一)政策制度规定方面
现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明确要求人员支出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比例做出了明确规定,“将盈余40%部分的50%用于补充绩效”与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管理有关规定不一致。
(二)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
“不计入支出成本”将影响财政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且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可能引发审计风险。
(三)可持续发展方面
医疗服务收入受政策调整、业务量波动等因素影响,若基金计提比例过高用于绩效发放,可能影响基层医疗机构长期发展和稳定运行。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措施,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激励措施。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基层诉求,争取在政策层面给予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方面更大的支持空间。
(一)加强经费投入保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和公用经费的财政预算保障,足额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兑现所需经费,逐步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更新、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薪酬总量与医疗收入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优化内部分配办法和激励机制,重点向急需短缺专业人才、医务水平强的医生倾斜。
(三)增加基层诊疗收入
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收入增加夯实基础。加强医保政策引导,完善支付政策,扩大基层病组,实行同城同病同价,促进基层首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