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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财政局等八家单位 关于印发《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及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攀办规〔20251号)精神,我局牵头制定了《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聚集更多金融资源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攀办规〔20251号)精神,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及申报细则

(一)支持做大金融产业

1.支持“7+4”类地方金融组织补充资本

支持对象:我市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

奖励标准:按照其年度新增实收资本的5‰、单户不超过50万元奖励。

资金分担: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国有地方金融组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县(区)国有地方金融组织,所需资金由县(区)自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所在地,由市、区(含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部门按照35%65%比例分担,扩权县自行承担。

申报程序:申请企业向属地财政部门申报属地财政部门商国资部门审核上报市级主管部门会商审定财政部门发放奖励。

申报资料:

1)补充资本佐证资料(如验资报告);

2)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1)、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4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其他必要补充资料。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财政局、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2.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发展

支持对象:我市辖内登记注册企业。

奖励标准:1)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按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奖补,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交易所受理,按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奖补,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资金分担:所需资金根据企业所在地,由市、区(含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部门按照35%65%比例分担,扩权县自行承担。

申报程序:申请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属地主管部门商本辖区财政部门初审上报市级主管部门会商审定财政部门发放奖励。

申报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股权结构、经营状况);

2)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1)、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4);

3根据申报资金种类,需提供保荐协议及股改证明材料;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交易所证明材料

4)中介费用发票及支付凭证;

5)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6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其他必要补充资料。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区)财政局、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3.支持创投机构投资我市拟上市企业

支持对象:创投机构(不含政府性引导基金)。

奖励标准:投资我市上市培育计划企业及拟上市企业且投资期限超过1年,按照其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资金分担:若创投机构属于我市企业,所需资金根据企业所在地,由市、区(含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部门按照35%65%比例分担,扩权县自行承担。若创投机构属于市外企业,所需资金根据我市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由市、区(含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部门按照35%65%比例分担,扩权县自行承担。

申报程序:申请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商本辖区财政部门初审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审定财政部门发放奖励。

申报资料:

1)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1)、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

2投资协议;

3)资金到账证明;

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5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其他必要补充资料。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区)财政局、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三)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4.支持创投机构投资我市科技企业

支持对象:创投机构(不含政府性引导基金)。

奖励标准: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投资期超过1年,按照其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单户不超过20万元奖励。

资金分担:若创投机构属于我市企业,所需资金根据企业所在地,由市、区(含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部门按照35%65%比例分担,扩权县自行承担。若创投机构属于市外企业,所需资金根据我市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由市、区(含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部门按照35%65%比例分担,扩权县自行承担。

申报程序:创投机构提交奖励申请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属地发改委进行初审市科技局进行复审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奖励申请材料进行会商审定财政部门发放奖励。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3年经营管理情况;

3)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1)、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6);

4与企业签订的投资项目合同(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5履行合同(协议)约定情况说明及有效佐证资料(包括现场照片、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

6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原件及缴纳税费票据复印件;

7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8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其他必要补充资料。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国家钒钛高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局、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5.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支持对象:我市企业。

奖励标准:对成功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我市企业,其为获得银行贷款而开展评估、保险、担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50%评估费补助、50%保险保费补助、50%担保费补助;按照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LPR计算实际发生利息额,给予30%利息补助(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资金分担:所需资金根据企业所在地,由市、区(含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部门按照35%65%比例分担,扩权县自行承担。

申报程序:申请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属地主管部门初审上报市级主管部门会商审定财政部门发放奖励。

申报资料:

1)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1)、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7);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

3)担保合同、保险合同、评估合同及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完税证明、费用支付证明;本年度银行还款流水证明及利息支付证明(银行出具);

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5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其他必要补充资料。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财政局、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四)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6.支持绿色债券融资

支持对象:我市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

奖励标准:按照其年度绿色债券发行融资总额的1‰,给予单户不超过10万元奖励。

资金分担:市财政局承担。

申报程序:申请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属地财政部门初审上报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审定市财政局发放奖励。

申报资料:

1)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1)、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8);

2绿色债券发行批复文件;

3募集资金使用说明(需注明绿色项目);

4债券发行规模及资金到账证明;

5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6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其他必要补充资料。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县(区)财政局、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7.支持绿色低碳转型金融发展

支持对象:运用钒钛钢铁、农业等行业转型金融标准发放转型贷款”“可持续挂钩贷款等专项信贷产品的市级银行机构;成功申请转型金融贷款的我市企业。

奖励标准:对市级银行机构按照年度专项信贷产品发放金额的1‰,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业给予单户1万元奖励。

资金分担:市级银行机构的奖励由市财政局承担;企业的奖励根据企业所在地,由市、区(含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部门按照35%65%比例分担,扩权县自行承担。

申报程序:申请银行(企业)向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提供资料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会同市财政局审定财政部门发放奖励。

申报资料:

1)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1)、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9);

2转型金融贷款明合同及贷款明细(银行申报提供);

3第三方出具的转型金融评价报告(企业申报提供);

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5相关单位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6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其他必要补充资料。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财政局、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五)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8.支持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支持对象:普惠型小微企业年度贷款余额增速超过当年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且排名全市前3名的市级银行机构。

奖励标准: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0.1‰,给予单户不超过10万元奖励。

资金分担:市财政局承担。

申报程序:申请银行向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市财政局发放奖励。

申报资料:

1)相关银行机构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4)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1)、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0);

5)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及增速证明;

6)新增贷款明细表(含企业名称、贷款金额、期限);

7)其他必要补充资料。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市财政局。

9.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支持对象:对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且年化费率降低至1%以下的我市融资担保机构。

奖励标准:按照其年度融资担保新增发生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

资金分担:对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攀枝花分公司和市级融资担保机构,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县(区)融资担保机构,所需资金由县(区)自行承担。

申报程序:融资担保机构向属地财政部门申报属地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财政局汇总审定市财政局发放奖励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申请报告;

3)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1)、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1);

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5)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能佐证为小微、三农企业担保业务的相关资料。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10.支持跨境贸易发展

支持对象:市级银行机构。

奖励标准:对为攀枝花市内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开展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以及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优化外贸企业服务工作质效综合排名全市前2位的市级银行机构,市财政局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资金分担:市财政局承担。

申报程序:申请银行机构提供申报材料人民银行市分行评价审定市财政局发放奖励。

申报资料:

1)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1)、攀枝花市银行机构支持跨境贸易发展业务情况表(附件12);

2)办理相关业务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同、业务资料、审批表、系统截图等,上述资料需电子版和纸质件,其中纸质版应每页盖单位行政章;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4)其他必要补充资料。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市财政局。

(六)支持数字金融发展

11.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天府信用通)建设

支持对象:市级银行机构。

奖励标准:对通过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促成融资笔数排名全市前3名的市级银行机构,市财政局按照100/笔的标准,给予单户不超过5万元奖励。

资金分担:市财政局承担。

申报程序:申请银行向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提供资料(金额、笔数)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系统审定市财政局发放奖励。

申报资料:

1)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1)、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3);

2)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天府信用通)明细表;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4)相关银行机构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5)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其他必要补充资料。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国家钒钛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二、名词解释

(一)“7+4”类地方金融组织。是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特定金融组织。“7”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是指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二)上市培育计划。是由市财政局牵头对攀枝花市辖内企业进行摸排,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和财务状况等综合研判后,形成的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名单,该名单每年会进行动态调整。

(三)普惠型小微企业年度贷款余额增速。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较年初的增幅。

(四)当年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是指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较年初的增幅。

(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出质,直接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来获取贷款,或者向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或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获取贷款。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七)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八)转型金融。是指为支持适应重大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推动高排放高污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项目和活动提供的金融服务。

(九)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天府信用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2个省级部门共同指导建设的省级地方征信平台,于2019年底上线,致力于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促进银企线上精准融资对接。

(十)我市企业。是指注册所在地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是指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颁发金融牌照的企业。企业所在地是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奖补资金计算依据为企业、金融机构等申报对象当年发生的相关业务情况。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申报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20251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财金互动政策申报程序按本指南执行。政策有效期内,同一单位(企业)申请省级或其他市级相同事项奖励补贴资金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过程中如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变动,本政策将相应调整。

(二)各申报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申报资料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初审,有关部门(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将资金申报审核结果提交市财政局。对逾期未报的申报主体和审核单位,一律不予受理,视同该年度无申报处理。2024年度财金互动政策申报审核工作于2025930日前完成。

(三)各申报企业涉及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追回资金,并视情况取消一定年限的奖补资金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相关问题线索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四)以上申报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附件: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指南附件.rar

审核: 张磊   责任编辑: 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