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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我厅拟于9月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财规〔20251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1.正高级会计师

全省范围内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实际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均可申报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2.高级会计师

1)全省范围内(成都市除外)取得会计师职称,实际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均可申报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2)评审使用成绩标准及要求。202320242025任一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并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后(已在职称评审系统注册用户,无需重复注册),按相关流程及要求进行申报。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职称评审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时间

1.正高级会计师

1)网上申报时间:9289:00103012:00(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提交申报时间,逾期不补报)。

2)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10139:0011418:00

3)退回修改后提交截止时间:116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退回修改后提交截止时间:11718:00

2.高级会计师

1)网上申报时间:9289:00103012:00(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提交申报时间,逾期不补报)。

2)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10139:0011618:00

3)退回修改后提交截止时间:1111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退回修改后提交截止时间:112018:00

(五)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后,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2.单位初审、公示及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理论成果、履职经历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公示,公示期应在申报起止时间内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申报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在申报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结果),公示情况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与公示情况图片一并上传职称评审系统后逐级报送。

1)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

按照申报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非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

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报送至当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受申报人员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的限制。

3)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高校拟委托评审人员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先向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正高会评委会)或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会评委会)出具《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经同意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审核。评审结束后,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向委托单位反馈评审结果,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办理证书及其他相关事项。

4)央属驻川单位拟委托评审人员

申报事宜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评审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再通过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已通过委托申请单位,在有效年度内无需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可按程序向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

3.主管部门审核及推荐

各市(州)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或委托评审主管单位在网上对所属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包括申报程序、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等相关内容。对不符合申报程序、申报条件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推荐至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

4.申报材料复审

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补充完善后再受理。

5.申报表签章及报送

1)签章。经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审核结果显示初审已接收后,及时从职称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逐级完成审核、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送至市(州)财政部门或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2)申报表报送时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人员为1114日前,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为1128日前。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3)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归集所在地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完成签章后及时报送;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归集各省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

6.评审费收费标准及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20/人。申报人员报送纸质《申报表》时现场缴费。

7.网上申报流程示例

网上申报流程示例详见附件1,具体以职称评审系统要求为准。

(六)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七)申报材料填写及上传要求。详见附件3

二、评审事项

(一)评审组织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省正高会评委会,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省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均设在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二)评审程序

1.现场答辩

经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答辩。

1)正高级会计师。每位申报人员答辩时间为20分钟(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六年制毕业学员不参加答辩)。答辩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审议,答辩结果作为参考。

2)高级会计师。每位申报人员答辩时间为15分钟。答辩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审议,答辩结果作为参考。

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评审审议

答辩通过人员,先由评审专家进行同行评议后,再提交评审大会审议并表决是否通过评审。

3.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格确认及批复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确认,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

5.电子职称证书打印

评审通过人员,自行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人社”APP用户端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二、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在职称评审系统填报信息,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人员,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人员理论成果材料有效时间认定,截止到20251030日;资格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51231日。例如,申报《基本条件》所列的正高级会计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5年以上,则需在202111日及之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四)申报人员及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及申报表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申报人员应及时到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领取申报表;通过市(州)财政部门报送的,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领回发放。  

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南新街16号财政厅二号楼711室,联系电话:(02886667246

附件:1.网上申报流程示例

2.申报材料要求

3.申报材料填写及上传要求

4.市(州)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5923

 

 

 

 

 

 

附件1

网上申报流程示例

 

以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为例(高级会计师申报流程类同):

1.X厅(局)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X厅(局)下属事业单位→X厅(局)省正高会评委会

2.X厅(局)下属事业单位的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非事业单位→X厅(局)下属事业单位→X厅(局)省正高会评委会

3.X厅(局)主管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企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X厅(局)省正高会评委会

4.以省国资委主管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企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省国资委省正高会评委会

5.以高校委托评审人员申报为例:

  1)高校职称管理部门向省正高会评委会出具纸质《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省正高会评委会同意受理

   2)个人高校(应逐级提交,高校职称管理部门上传《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扫描件)省正高会评委会

6.以央属驻川单位委托评审人员申报为例:

1)央属驻川最高级别单位(注册时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提交委托评审函(在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2)个人央属驻川单位(应逐级提交)央属驻川最高级别单位省正高会评委会

7.以市(州)X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市(州)X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州)X市(州)财政部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正高会评委会

8.以市(州)本级国资委主管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企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市(州)国资委市(州)财政部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正高会评委会

9.以市(州)本级民营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民营企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市(州)财政部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正高会评委会

10.以市(州)区县国资委主管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企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区县国资委区县财政部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州)财政部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正高会评委会

11.以市(州)区县民营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民营企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区县财政部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州)财政部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正高会评委会

特别提示:个人提交申报申请后,存在审核单位多、流程长或需退回修改完善资料等情况,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应规划好申报和提交时间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

    

一、正高级会计师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需准备下列材料,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再扫描上传职称评审系统。

(一)主要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三号字体)1份。内容包括:推荐XX同志参加XX年度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被推荐人担任高级会计师以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履职工作经历、理论成果、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与贡献、推荐日期等,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2.申报人员任现职(高级会计师)以来的业务自述(1000字以内,三号字体)1份。内容包括:履职工作经历、理论成果、业绩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其他成果等。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重点。

3.《基本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各1份。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2项以上业绩成果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提供的每份业绩成果材料,均需由业绩成果单位提供申报人员的参与情况和对业绩成果的贡献程度说明,单独提供或在每份业绩成果材料首页书写说明均可,由相关证明人签字及附联系方式,业绩成果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如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成果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

4.《基本条件》中规定的理论成果证明材料各1份。

1)课题或项目。每项需提供完整的材料,涉及合作课题或项目需提供参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在其中排名、负责内容及成果贡献等),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即在参与情况说明上签字并附联系方式。

2)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需提供公开发行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电子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期刊社栏目的查询结果整页截图。

3)以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和省高端会计人才身份申报的,需提供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文件及相关理论材料。

4)其他理论成果。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会计专业专著或译著(出版物总字数不少于10万字);研究成果转化工作、解决复杂财务问题的典型案例、主持单位会计管理工作期间形成的相关理论成果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履职经历证明材料1份。

1)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履职经历的正式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1份。

2)企业申报人员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标准,提供企业所属行业及对应划分标准的情况说明(模版详见附件)和与划分标准对应的证明材料1份;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人员,提供全年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1份。

3)行政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提供单位规模或单位人员编制证明材料1份。

6.《基本条件》中符合提前申报或破格申报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1份。

(二)其他资料

1.公示结果材料1份。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不含节假日)、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加盖公章。

2.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材料各1份。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复印件或高级会计师电子职称证书(通过四川人社手机APP下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文件为人社部门发文,非单位聘任文件

3.2021年度至2025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按照2021年度至2025年度四川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规定,完成各年度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具体学习科目)学习的登记情况。可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查询(首先点击获取完整信息显示申报人员完整身份信息,整个页面截图,再按年度点击查看,出现完整的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显示内容截图,或上传完成学习课程的记录),或通过四川会计服务网(可查询2024年度前登记情况),选择漂浮图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入口请点击查询(显示申报人员完整身份信息,整个页面截图)。

4.学历证书及证明材料各1份。除学历证书外,需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届以前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经责任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5.考核情况材料1份。2020年度至2024年度考核情况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结果证明(以列表形式出具,分别注明考核年度和考核结果,如考核结果为等次或ABC等,需单独说明与优、良、合格的对应关系)。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7.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事业编制或其他身份人员)1份。

8.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1份。

9.社保证明材料。如职称评审系统显示未同步到社保缴纳信息或社保缴纳单位与推荐用人单位不一致,需提供个人近5年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缴纳单位与推荐用人单位不一致情况的说明。

二、高级会计师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需准备下列材料,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再扫描上传职称评审系统。

(一)主要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三号字体)1份。内容包括:推荐XX同志参加XX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被推荐人担任会计师以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履职工作经历、理论成果、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与贡献、推荐日期等,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2.任现职(会计师)以来的业务自述(1000字以内,三号字体)1份。内容包括:履职工作经历、理论成果、业绩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其他成果等。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重点。

3.《基本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各1份。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2项及以上业绩成果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提供的每份业绩成果材料,均需由业绩成果单位提供申报人员的参与情况和对业绩成果的贡献程度说明,单独提供或在每份业绩成果材料首页书写说明均可,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字及附联系方式,业绩成果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如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成果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

4.《基本条件》中规定的理论成果证明材料各1份。

1)课题或项目。每项需提供完整的材料,涉及合作课题或项目需提供参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在其中排名、负责内容及成果贡献等),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即在参与情况说明上签字并附联系方式。

2)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需提供公开发行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电子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期刊社栏目的查询结果整页截图。

3)其他理论成果。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专著或译著(出版物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编写的会计专业教材(参与编写教材章节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及被大专以上院校选用的相关证明;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分析报告、研究报告、典型案例、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需附被采纳或刊发相关证明。

5.《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履职经历证明材料1份。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履职经历的正式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资料

1.202320242025任一年度取得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打印件1份。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下载打印,网址:http://kzp.mof.gov.cn/hgxxquery.jsp

2.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信息查询结果各1份。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查询,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查询网址:http://kzp.mof.gov.cn/hgxxquery.jsp

3.公示结果材料1份。公示结果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不含节假日)、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加盖公章。

4.2021年度至2025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按照2021年度至2025年度四川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规定,完成各年度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具体学习科目)学习的登记情况。可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查询(首先点击获取完整信息显示申报人员完整身份信息,整个页面截图,再按年度点击查看,出现完整的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显示内容截图,或上传完成学习课程的记录),或通过四川会计服务网(可查询2024年度前登记情况),选择漂浮图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入口请点击查询(显示申报人员完整身份信息,整个页面截图)。

5.学历证书及证明材料各1份。除学历证书外,需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届以前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经责任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6.考核情况材料1份。2020年度至2024年度考核情况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考核结果证明(以列表形式出具,分别注明考核年度和考核结果,如考核结果为等次或ABC等,需单独说明与优、良、合格的对应关系)。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8.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事业编制或其他身份人员)1份。

9.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10.社保证明材料。如职称评审系统显示未同步到社保缴纳信息或社保缴纳单位与推荐用人单位不一致,需提供个人近5年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缴纳单位与推荐用人单位不一致情况的说明。

三、相关表格

(一)《申报表》1份。申报表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下载(初审已接收后的最终版),A4纸双面打印,左侧长边两颗钉装订(无须装硬壳封面),另需打印答辩情况表(详见附件),加装在《申报表》最后一页。以上表格需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1份。详见附件。

 

 

 

 

 

 

 

 

 

 

 

附件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

 基本

  

 

 

 

全日制学历

 

 

现有学历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     会计师

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    时间

 

 

任高级会计师 职务年限

 

行政职务

 

任现职期间是否有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是或否

 

是否在受处分(处罚)期

是或否

申报中是否有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

是或否

是否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是或否

 

是否参加过正高评审及参评时间

是或否

XX年参加XX省正高会评委会XX年度评审

 

履职经历要求

是否符合《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至少具备其中1项,简要叙述申报理由)

    例如:(应与职称评审系统内填写一致)

我符合1项《基本条件》第七条履职经历要求:

1)连续主持(分管)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其他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等经济工作3年以上,或累计满5年以上。

连续主持(分管)经济工作5年:

202010月至今,在XX单位任总会计或财务总监

业绩成果要求

是否符合《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至少具备其中2项,简要叙述申报理由)

    例如:(应与职称评审系统内填写一致)

我符合2项《基本条件》第七条业绩成果要求,分别是:

1)主持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工作期间,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防范化解风险、业财融合、资金筹集等工作方面提质增效,取得显著成绩。

   具体业绩1.....

  2)主持制定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重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核算和管理,使单位的收入、成本、利润、资产负债率、资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省或同行业前列。 

具体业绩1......

理论成果要求

是否符合《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至少具备其中1项,简要叙述申报理由)

    例如:(应与职称评审系统内填写一致)

我符合1项《基本条件》第七条理论成果要求:

4)作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具有CNISSN刊号的经济类、学术类专业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电子期刊)发表会计类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

1.文章名称   X期刊名称  CNISSN刊号  作者排名(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北大核心(南大核心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

2.文章名称   X期刊名称  CNISSN刊号  作者排名(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文章名称   X期刊名称  CNISSN刊号  作者排名(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破格条件

是否符合《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至少具备其中1项,简要叙述申报理由)

    例如:(应与职称评审系统内填写一致)

我符合1项《基本条件》破格申报条件要求:

(四)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三年制)毕业学员。

 

                       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

  

 

 

 

  全日制学历

 

现学历

 

现专业技术   职务

会计师

取得会计师年度和年限

 

行政            职务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

 

高级会计师  考试成绩

 

任现职期间是否有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是或否

是否在受处分(处罚)期

是或否

申报中是否有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

是或否

是否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行为

是或否

是否参加过高会评审及   参评时间

是或否

XX年参加XX省高会评委会XX年度评审

履职经历要求

是否符合《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至少具备其中1项,简要叙述申报理由

    例如:(应与职称评审系统内填写一致)

我符合1项《基本条件》第六条履职经历要求:

1)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担任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

202010月至今,在XX单位担任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5

业绩成果要求

是否符合《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至少具备其中2项,简要叙述申报理由

    例如:(应与职称评审系统内填写一致)

我符合2项《基本条件》第六条业绩成果要求,分别是:

1)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经营(改制、上市、重组、清算)、资产管理、资本运作、资金管理、运营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方面重大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具体业绩1.....

6)参与巡视巡察、会计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主管部门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1次以上。            

具体业绩1....

理论成果要求

是否符合《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至少具备其中1项,简要叙述申报理由

例如:(应与职称评审系统内填写一致)

我符合2项《基本条件》中第六条业绩成果要求,分别是:

1)作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具有CNISSN刊号的经济类、学术类专业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电子期刊)发表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1. 文章名称   X期刊名称  CNISSN刊号  作者排名(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 文章名称   X期刊名称  CNISSN刊号  作者排名(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市(州)或厅(局)级以上财务、会计类课题1项以上。

       课题名称    主办单位    排名     本人承担内容

 

 

 企业所属行业及对应划分标准的情况说明

申报人XX,任职于XXX公司。本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XXX(主要经营范围),所属行业为XX(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通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工业为例)的企业满足从业人员大于等于1000人,且营业收入大于等于40000万元时,属于大型企业。

本公司(仅指申报人所在公司)从业人员:近五年在职人数平均为XXXX人(参见附件);近五年营业收入平均为XXXX元(参见附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标准划分属于大型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

2025  

 

 

                     

 

 

 

 

 

2025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答辩情况

       

答辩题目:

 

 

 

 

XXX同志答辩情况:

  

 

  

答辩结果:

 

 

附件3

申报材料填写及上传要求

一、职称评审系统填写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照片要求

近期1寸白底免冠标准证件照,JPGJPEG格式,照片将作为《申报表》或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照片,请按规定上传。

三、证明材料要求

(一)证明材料签章

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如申报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可能存在委派(派遣)、借调等情况的,需出具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的关联情况说明(派遣、劳务输出、借调等文件)。

(二)履职经历材料

    申报人员应在职称评审系统详细列出工作经历、所在部门、聘任岗位、履职经历等,并上传履职经历相关任职文件或工作证明。

(三)业绩成果材料

每份业绩成果材料、参与情况和对业绩成果的贡献程度说明分别扫描,再按照参与情况和对业绩成果的贡献程度说明、业绩成果材料的顺序分别上传。

(四)理论成果

1.课题或项目。课题或项目的征集、立项、参与情况说明、内容、结项、验收材料分别扫描,再按顺序分别上传。

2.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按照期刊查询结果、封面、目录(个人姓名处作明显标记)、论文正文、封底顺序进行扫描。

3.专著或译著。按照封面、显示本人撰写情况页面、目录、主要内容顺序扫描。另需提供专著或译著原件用于评审。

(五)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所有涉及需扫描上传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资历、论文、业绩材料、其他资料等均应正放扫描,保证每份材料清晰、完整,不影响审阅。每份扫描件以PDF格式保存,并标注文件名。上传证明材料应与申报填写内容准确对应。

四、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名称解释

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是指取得高级会计师或会计师情况。

现职业技能等级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情况:是指取得高级会计师或会计师以外的其他职业资格情况。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开始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聘用职称(聘用岗位)、履职经历等。

专业考试成绩情况:是指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考核情况:是指近2020年以来的考核情况,如其中1年为不确定等次或基本合格及以下,应提供2019年以来的考核情况。

任现职前主要业绩成果:申报正高级会计师是指任高级会计师前的主要业绩成果,申报高级会计师是指任会计师前的主要业绩成果。

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申报正高级会计师是指任高级会计师以来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申报高级会计师是指任会计师以来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

学术成果(论文、著作)、重要专业报告:是指《基本条件》要求的理论成果,包括论文、著作或译作、课题、分析报告、研究报告、典型案例等。

 

审核: 张磊   责任编辑: 何丽梅